為及時了解和掌握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確保公眾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參與,廣泛吸收社會各界對石嘴山市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現就《關于印發<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選拔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石人社規發〔2022〕2號)開展評估,并就該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績效性、制定技術規范性、存在問題與完善建議等廣泛征求意見。
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22年11月13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以反饋表形式(見附件2)反饋。如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請注明“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征求意見”字樣。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五岳路51號石嘴山市科技信息中心7樓 709室。
電話:0952-2010868
電子郵箱:zck2012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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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選拔考核管理辦法》
2.《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選拔考核管理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反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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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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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
選拔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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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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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嘴山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動轉型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石黨辦發[2020]3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選拔培養管理,全面提升全市高精尖人才的培養和儲備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石嘴山市境內(含駐石單位)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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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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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選拔周期和名額?!?51人才”每三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市級專家30名、拔尖人才50名、優秀青年后備人才100名,共計180名,如無合適人選可缺額。
第四條 選拔范圍。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從事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掌握現代經營理念、熟悉資本運作、市場營銷和企業管理的經營型人才。以下人員不在選拔范圍:已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區青年托舉人才等國家、省部級人才計劃,且尚在培養期的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黨政領導;黨政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人員。
第五條??選拔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培養潛質。
(一)申報市級專家,須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其中:45歲及以下要占一定比例,近3年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1)從事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與推廣應用且做出突出業績,成果應用后產生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2)全市行業學科帶頭人,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或社會科學類三等獎2項且排名前三位的項目完成者,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
??(3)從事教育教學一線工作,主持完成自治區教改任務,獲自治區教學成果獎或在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創新性成果;
??(4)從事疾病診治和預防控制工作,技術水平較高,治療疑難、危重病癥業績比較突出,或疾病預防、控制效果比較明顯,得到同行公認;
??(5)在現代服務業領域,具有現代經營理念和先進管理經驗,熟悉資本運作,積極培育發展新興業態,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6)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絕招絕技,在技術創新、攻克技術難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并總結出獨特的操作技術方法,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7)在其他領域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較大貢獻,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才。
??(二)申報拔尖人才,須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年齡在42周歲及以下,其中:35周歲及以下要占一定比例,近3年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1)技術研發或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與推廣應用的主要完成人,成果應用后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創新團隊技術骨干,市級科技成果二等獎或自治區社會科學類三等獎排名前4名的主要參與者,或2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完成人;
??(3)從事教育教學一線工作,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自治區教改任務,獲自治區教學成果獎或在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創新性成果;
??(4)從事疾病診治和預防控制工作,技術水平較高,治療疑難、危重病癥患者反映良好,或疾病預防、控制效果比較明顯,得到同行公認;
??(5)具有現代經營理念和先進管理經驗,熟悉資本運作,積極培育發展新興業態,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6)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較高技藝技能,在本企業、本行業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攻克難關和現代化建設活動中做出貢獻,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7)在其他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一定貢獻的人才。
??(三)申報優秀青年后備人才,一般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其中:30周歲及以下要占一定比例,近3年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1)參與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或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出色完成承擔的業務;
??(2)參與農業新技術試驗、示范和推廣,具備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獲縣級以上業務先進個人等榮譽;
??(3)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實踐探索工作取得較好成績,獲縣級及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和獎勵;
??(4)從事疾病診治和預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的醫療技術和臨床實踐經驗,獲得縣級及以上先進個人等榮譽;
(5)在本職業(工種)中具備良好技藝技能,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在本企業或本行業內推廣使用,帶來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6)在其他領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并有培養前途的人才。
第六條??選拔程序。選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推薦。縣(區)人選(含企業)由用人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報縣(區)人社部門;市直(部門)單位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人選,歸口報送市委宣傳部(新聞、文化、社科)、教體局(教育、體育,含寧夏理工學院)、農業農村局(農業、林草、水利)、衛生健康委(衛生、疾控,含寧夏第五人民醫院)、國資委(市國資委監管企業)。
(二)初審初評。縣(區)人社部門對申報人選進行審核把關,并統一組織專家評審,根據《推薦名額控制表》規定的分配名額,形成擬推薦人選,經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滿將人選報市人社局。市委宣傳部、教體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對申報人選進行審核把關,組織專家評審,根據《推薦名額控制表》規定的分配名額,形成擬推薦人選,經黨組(黨委)會議研究審定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期滿將人選報市人社局。
(三)復審復評。市人社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對推薦人選及相關材料進行復審,按專業分別組織同行專家復評,綜合提出人選建議名單。
(四)組織考察。建議人選按照報送渠道分別反饋至各縣(區)和行業主管部門,由縣(區)人社部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考察,主要考察人選品德、能力、業績、貢獻、廉潔自律以及業內認可度等情況,并征求同級紀檢、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意見建議,將考察報告、考察結果等匯總報送市人社局。
(五)社會公示。經考察無異議的人選建議名單,由市人社局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
(六)審定公布。建議名單提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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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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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政治引領、政治把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業績貢獻、鼓勵創新創業,充分發揮培養黨委主體責任,分級負責、務求實效。
第八條??考核主體及考核方式。對培養對象的考核實行期滿考核,一般在培養期的第三年下半年進行,按照“誰推薦、誰主管、誰考核”的原則,由各縣(區)人社部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培養對象在培養期內工作調動的,由調入地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考核),通過查閱資料、答辯展示、個別談話、實地察看等方式對培養對象進行全面、客觀、科學評估,結果報市委人才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九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創新能力、工作實效、學風品德和經費使用等方面。
(一)政治素質:重點評估培養對象是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創新能力:重點評估培養對象堅持科學精神,開展課題研究、技術攻關、自主創新等情況。
(三)工作績效:重點評估培養對象履行崗位職責、業績貢獻及成果轉化,參與服務基層、技術指導、掛職服務等情況。
(四)學風品德:重點評估培養對象是否學風正派、遵守職業操守和學術道德、遵紀守法等情況。
(五)經費使用:重點評估培養對象培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考核結果運用??己私Y果由考核主體綜合分析研判后確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不得超過當次評估對象的20%??己私Y果作為培養對象享受后續培養政策待遇、參加其他人才選拔計劃的重要參考。
(一)市級專家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可作為評選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及其他人才項目的重要參考;拔尖人才、優秀青年后備人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經組織相關領域專家評定,可直接納入下一屆“351人才”高一層次人選繼續培養;
(二)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不得再次申報同一層次“351人才”選拔;
(三)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申報人才項目、推優推先、外出培訓等從嚴控制。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稱號和政策待遇,追回結余資金:
1.因工作調動、辭職等原因,離開石嘴山的;
2.調整到黨政群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并辦理公務員或參公登記手續的;
3.離開本專業領域,且不再從事專業技術、技能或經營管理工作的;
4.失蹤或死亡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稱號和政策待遇,追回結余資金,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的;
2.提供虛假材料騙取“351人才”培養工程入選資格的;
3.培養期內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黨紀處分或記過及以上政務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或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第十三條??培養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考核牽頭單位申請復核,復核仍有異議的,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研究確定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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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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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入選“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培養周期為3年,所需經費由市財政保障。培養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培養對象本人及其團隊成員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活動(自選科研課題)的費用,學歷提升產生的學雜費、訪學進修費,舉辦或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及學術交流活動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以及與提升專業技術能力相關的培訓費和差旅費等,開展成果轉化、用于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培養經費在用人單位監管下由入選對象支配使用,用人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充分保障培養對象對資金的決定權和使用權,資金的使用和支出必須經培養對象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各縣(區)、各部門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對“351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大團結凝聚、教育引導、聯系服務力度,將“351人才”納入聯系專家范圍,及時掌握人才思想動態、工作和生活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六條??各培養單位要配套資金、政策支持,為“351人才”提供項目對接、科研互動、學習交流平臺,鼓勵人才自覺樹立科學精神、培養創新思維、挖掘創新潛能、提高創新能力,科學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全身心投入課題研究和技術攻關,力爭早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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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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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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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選拔考核管理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反饋表
關于印發《石嘴山市“351人才”培養工程人員選拔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石人社規發〔2022〕2號) | ?? 是否繼續執行 | 是 £ ?? 否 £ | ||
整體執行效果 | 是 | 否 | 相關依據 | |
合法性 | 是否與上位法相沖突 | |||
是否超越制定機關的法定職責權限 | ||||
是否違法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 | ||||
制定所依據的上位法被廢止或修訂后,是否需要及時修訂 | ||||
合理性 | 行政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是否相當,公民權利與義務是否相對應 | |||
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適當,是否公開、公平、公正 | ||||
協調性 | 與同位階的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沖突 | |||
各項制度之間是否互相銜接 | ||||
操作性 | 是否具體可行,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 | |||
程序是否正當、簡便、易于操作 | ||||
績效性 | 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執行,是否實現預期目的 | |||
社會各界反映情況是否良好 | ||||
制定技術規范性 | 體例結構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規范,邏輯結構是否嚴密,是否影響到文件的正確、有效實施 | |||
文件存在的其他問題 | ||||
對文件的改進建議 |